學校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技術按工藝可分為生物接觸氧化法、SBR、A/O及A2/O等。常用的A/O處理技術的原理是,在缺氧池中微生物將污水中的硝酸鹽氮和亞硝酸鹽氮還原成氣態氮逸出,同時將難降解大分子有機物分解為小分子易降解物質,具有脫氮、水解和降解部分有機物的作用;在好氧池中,大部分有機物被微生物處理,并進入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經消毒后排出。
A/O工藝在脫硝的同時降解有機物,使需氧量大大減少,是節能型的生物處理技術。為了維持較高的硝化率,反應停留時間比普通活性污泥法長,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增長率低,剩余污泥量少,沉降性能好。
學校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排放標準及排放值
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500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原則上適用于處理規模在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Ⅱ類和Ⅲ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氨氨(NH3一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