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排放標準及排放值
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500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原則上適用于處理規模在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Ⅱ類和Ⅲ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氨氨(NH3一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
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發展趨勢
我國農村污水處理行業突飛猛進,整體發展處于快速成長期,主要表現在污水處理能力迅速擴張、污水處理率穩步提高、污水處理量快速增長等方面。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10262萬立方米,比2009年末增長13.4%,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6.9%。截至2011年9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077座,處理能力達到1.36億立方米/日。
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動了環保產業發展,到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將不低于90%,我國污水處理業務市場空間廣闊。此外,我國鼓勵利用再生水的政策,也將對污水深度處理業務提供廣闊的市場空間。我國污水處理建設的嚴峻形勢,縣城和建制鎮污水處理率較低的現狀,為污水處理市場的建設、運營投資均帶來巨大投資空間。